上海复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配股提示性公告
上海复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度配肌方案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沪证司[1997]044号文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上字[1997]54号文批准,本公司的配股说明书和配股提示性公告分别在1997年7月18日、7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现将本镒配股内容再次提示如下:
1.配售价格:4.80元每股。
2.配售比例:每10股配售2.1428股,社会公众股东还可按照自己的意愿最多以10:1.5714的比例受让国家股及发起人法人股转让的配股权,每股转让的价格为0.20元人民币。
3.时间安排:股权登记日;1997年8月1日
除权登记日:1997年8月4日
4.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7年8月4日起至1997年8月15日止(期内券 商营业日)。
5.缴款办法:
1)可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时,填写"复华实业配股"买入单(代码:700624),每股价格4.80元;
2)可流通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国家股、发起人法人股转配股时,填 写"复华实业转让"买入单(代码:710624),每股价格5.00元(含0.20元转 让手续费);
3)上次转配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部分时,填写"复华实业转配"买入 单(代码:701624),每股价格4.80元;
4)上次转配股股东认购国家股、发起人法人股转配股时,填写"复华 实业转转"买入单(代码:711624),每股价格5.00元(含0.20元转让手续费)。
6.投资者如在规定的缴款期内未办理缴款手续,其配股权作自动放 弃。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参阅1997年7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上海复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7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