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9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曾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出售河北冀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5%股权及相关资产
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河北强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河
北冀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5%股权及相关资产转让协议》,具体
详细见公司2014年1月9日、2014年1月25日刊载在《上海证券
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协议的相关条款,经对河北冀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冀圣公司”)的静态审计后,本公司与受让方河北强涛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涛公司”)确定以人民币
220,335,669.44元的总价进行转让和受让,并约定“强涛公司”在
2014年4月底之前分两期支付上述款项。
截至2014年4月30日,公司除收到“强涛公司”支付的意向金
人民币1200万元外,未收到其他款项。4月30日,经本公司与“强
涛公司”负责人联系后,其承诺将于5月5日开始向本公司支付款项。
但至5月5日,“强涛公司”仍未支付所承诺的款项;且自5月5日
起,本公司通过多种途径尝试与“强涛公司”负责人联系,却一直无
法联系上对方,该状态已持续至本公告日。
由于本公司尚未将冀圣公司的股权进行过户,因此不存在损失风
险。为了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基于“强涛公司”已构成违约并且公司负责人已无
法取得联系的事实,本公司拟将根据双方签署的股权协议中的违约条
款与“强涛公司”解除有关冀圣公司股权转让的所有相关协议。
同时,本公司正积极与其他有意收购冀圣公司股权的意向方进行
洽谈。本公司将在确定股权转让事宜后重新履行相应的程序,审议与
新收购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