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在本公司青啤大厦举行。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一九九七年度报告;
二、提出公司九七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按中国会计准则,本公司一九九七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102226716元,根据中国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10%的法定公益金,各为人民币1022267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9104051元。
2、按香港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后利润,提取“两金”后,加上年初 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7395000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5291000元 。
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分配年度税后利润时,以前两种方法计算的税后利润孰低者为准,董事会建议九七年度不分红,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以上分配预案须经一九九七年度股东年会(召开时间本公司将另行 公告)批准。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