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在本公司青啤大厦举行。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一九九八年年度报告。
二、提出公司九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按中国会计准则,本公司一九九八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98,998,453元。根据中国有关法规和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和10%法定公益金,各为人民币10,946,09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7,360,597元。
2、按香港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后利润,提取“两金”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5,291,000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9,223,000元。
按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分配年度税后利润时,以前两种方法计算的累计税后可分配利润孰低者为准。董事会建议本次不分配股利,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以上分配预案须经一九九八年度股东年会(召开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批准。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