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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熊猫:ST熊猫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相关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8

ST熊猫:ST熊猫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相关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ST熊猫            证券代码:600599            公告编号:临2024-021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相关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开庭,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涉及人民币暂合计为 107,800,500 元以及本案诉讼费、保全
费。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在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
局对于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公司”)持有的江西熊猫烟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熊猫”)500 万元出资额的股权进行冻结并办理了冻结公示手续。查封、冻结期间,未经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办理上述查封、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公司支付股息或红利,并在股权收益到
期时通知本院。查封、冻结期限为三年,即 2024 年 5 月 30 日至 2027 年 5 月 29
日。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系正常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该诉讼目前尚未作出一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影响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一、基本情况

  北京忆地添源房地产投资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原告、忆地添源”)诉公司、赵伟平(以下简称“被告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借款本金 60,000,000 元及利息 8,100,000 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逾期还款利息,暂计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为

39,700,500 元(部分逾期利息以本金 45,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14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七利率计算,暂计算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为
29,862,000 元;部分逾期利息以本金 15,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25
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七利率计算,暂计算至 2023 年 7 月 20 日为
9,838,500 元。);

  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上述付款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

  以上借款本金、利息及逾期利息暂总计 107,800,500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披露的《ST 熊猫关于公司涉及诉讼
及资金占用风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9)。

  上述案件已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开庭审理,但尚未作出一审判决。

    二、案件相关进展

  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西熊猫于 2024 年 6 月 7 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送达的(2023)京 03 民初 251 号《民事裁定书》,因北京忆地添源房地产投资咨询中心诉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赵伟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忆地添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冻结公司、赵伟平名下价值人民币92,811,750元的财产。忆地添源提供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开具的保险金额为 92,811,750 元的保单、担保书提供担保。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在出具的担保书中表示在赔偿限额内不可抗辩地进行赔偿。
  经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忆地添源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赵伟平的财产。查封、冻结财产限额为人民币 92,811,750 元。

  该裁定书附带的《准予保全的财产》包括:

  1、冻结被申请人赵伟平持有的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3,642,489 股股票;
  2、冻结被申请人赵伟平持有的万载县银河湾投资有限公司 875 万元出资额的股权;

  3、冻结被申请人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熊猫烟花有限公司 500
万元出资额的股权;

  4、冻结被申请人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西藏熊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000 万元出资额的股权;

  5、冻结被申请人赵伟平持有的银河湾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14,800 万元出资额的股权;

  6、冻结被申请人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南熊猫烟花集团有限公司4,000 万元出资额的股权;

  7、冻结被申请人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熊猫焰火燃放有限公司750 万元出资额的股权;

  8、冻结被申请人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沈阳银湖贸易有限公司 140万元出资额的股权;

  9、冻结被申请人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熊猫财务顾问管理有限公司10,000 万元出资额的股权;

  10、冻结被申请人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熊猫资本管理有限公司10,000 万元出资额的股权。

  根据上述裁定书,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向江西熊猫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京 03 执保 465 号,请江西熊猫协助执行以下事项:

  1、冻结被申请人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江西熊猫 500 万元出资额的股权。

  2、本院已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在上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熊猫金控股份
有限公司持有的上述股权办理了冻结公示手续。

  3、查封、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办理上述查封、冻结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股息或红利,并在股权收益到期时通知本院。

  4、查封、冻结期限为三年,即 2024 年 5 月 30 日至 2027 年 5 月 29 日。
  目前,《准予保全的财产》涉及冻结股权的公司其他下属公司,尚未收到有关本案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系正常过程中的程序性措施,该诉讼目前尚未作出
一审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影响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6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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