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熊猫 证券代码:600599 公告编号:临2025-009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终审)已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一审诉讼请求所涉及全部金额及二审诉讼费用、保全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判决为二审终审判决,该诉讼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北京忆地添源房地产投资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北京忆地添源”)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赵伟平。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披露的《ST 熊猫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及资金占用风
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9)。
2024 年 9 月 3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一审《民事判
决书》(2023)京 03 民初 251 号,一审判决结果为:
1、赵伟平于判决书生效后 7 日内支付北京忆地添源本金 45,000,000 元及利
息 15,049,180 元;
2、赵伟平于判决书生效后 7 日内支付北京忆地添源逾期利息(以 45,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年利率 15%的标准计算);
3、驳回北京忆地添源的其他诉讼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5 日披露的《ST 熊猫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
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6)。
一审判决后,北京忆地添源(一审原告)、赵伟平(一审被告)均不服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京忆地添源请求撤销(2023)京 03 民初 251 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北京忆地添源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案发回重审;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公司和赵伟平承担。赵伟平请求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23)京 03 民初 25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二判决的逾期利息的利率标准由 15%/年改判为 12%/年;请求北京忆地
添源承担本案上诉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披露的《ST 熊
猫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相关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29)。
二、本次诉讼的终审判决结果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民终1239 号,二审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580,802.5 元,由北京忆地添源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案判决为二审终审判决,该诉讼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熊猫金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