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
涉及的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0442号
(共 1 册,第 1 册)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2 日
目录
声明......1
摘要......3
正文......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
况 ......5
二、评估目的 ......2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26
四、价值类型 ......39
五、评估基准日 ......40
六、评估依据 ......40
七、评估方法 ......43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48
九、评估假设 ......49
十、评估结论 ......51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53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55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57
十四、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和资产评估机构印章 ......57
附件......59
声明
本声明系资产评估报告不可分割的部分。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的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
涉及的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但我们仅对委估资产的价值发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不得作为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我们对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常规仅限于其表观的质量、使用状况、保养状况,未触及内部被遮盖、隐蔽及难于接触到的部位,我们没有能力也未接受委托对上述资产的内部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我们的评估以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资料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有瑕疵,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十一、本资产评估报告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监管部门或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需公开的情形外,未经本资产评估机构许可,资产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
涉及的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
涉及的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 0442 号
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
和正确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被评估单位为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 评估目的
股权收购。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
围为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详见
资产评估明细表)
四、 价值类型
市场价值类型
五、 评估基准日
2021 年 4 月 30 日
六、 评估方法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
涉及的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
七、 评估结论
评估前,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 448,798,692.74 元,负债账面值为 205,630,009.46 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243,168,683.28 元。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账面值为 521,181,499.69 元,负债账面值为194,237,862.75 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326,943,636.94 元,少数股东权益账面值为零,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 326,943,636.94 元。
本评估报告选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具体结论如下:
经评估,以 2021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在假设条件成立的前提下,青海小
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103,700.00 万元(取整),大写人民币:壹拾亿叁仟柒佰万元整,较审计后合并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评估增值 71,005.64万元,增值率 217.18%。较审计后母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增值 79,383.13 万元,增值率 326.45%。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到 2022 年 4 月 29 日期间内
有效。
八、 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特别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评估报告正文“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为了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资产评估报告日为 2021 年 9 月 2 日。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
涉及的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
涉及的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正文
沪申威评报字〔2021〕第0442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申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及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涉及的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
告如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的概况
(一)委托人
名称: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3602992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上海市吴中路 578 号
法定代表人:濮韶华
注册资金:122448.7509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 年 10 月 7 日
营业期限:1996 年 10 月 7 日至无固定期限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
涉及的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散装食品(直接入口食品,不含熟食卤味),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生产:巴氏杀菌乳(含益生菌)、酸乳(含益生菌)、乳制品【液体乳】(调制乳、灭菌乳)、饮料(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其他饮料类、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从事相关产业的技术、人员培训和牧业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
名称:青海小西牛生物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3100710433599W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青海生物科技产业园经二路北段 10 号
法定代表人:王维生
注册资本:3257.458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 年 09 月 13 日
营业期限: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