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贲敏女士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贲敏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3、公司聘任贲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管理层任期一致,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 朱德贞 刘向东 李新建 毛惠刚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