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 中孚 公告编号:临 2021-048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12 月 11 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作
出(2020)豫 01 破申 112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0)豫 01 破申 112 号《决定
书》,裁定受理债权人郑州市丰华碳素有限公司对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的重整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月 14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临2020-069 号公告。
中孚实业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已于 2021 年 7 月 9 日上午 8 时 30 分在全
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对中孚实业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 2021-044 公告),表决期限已届满,管理人已完成计票工作,现将相关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
(一)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 13 户,其中,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 12 户,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人数比例为 92.31%,已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债权金额为 1,583,651,998.86 元,占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 1,665,550,189.72 元的 95.08%,已超过有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 526 户,其中,表决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 507 户,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人数比例为 96.39%,已超过到会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其所代表债权金额为 10,601,966,507.19 元,占
普通债权总额 14,651,123,072.83 元的 72.36%,已超过普通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普通债权组已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中孚实业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二、风险提示
(一)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第十三章退市与风险警示”“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第 13.4.1 条第(七)项相关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未能获得法院的裁定批准,则存在被法院宣告破产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风险。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三章退市与风险警示”“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第 13.4.14 条第(六)项的规定,如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