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 中孚 公告编号:临 2021-019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控股股东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11 月 3 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
“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6),公告了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豫联集团”或“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的相关事宜。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
收到豫联集团管理人发来的《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告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1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 时
二、会议方式
会议形式:网络会议
网络会议网址: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
三、会议议程
(一)豫联集团管理人作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二)豫联集团管理人作债权申报与审核工作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补充核查债权表;
(三)豫联集团管理人作关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
(四)豫联集团债权人分组表决《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四、风险提示
(一)豫联集团已进入重整程序,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同时,豫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重整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豫联集团重整能否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第十三章退市与风险警示”“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第 13.4.1 条第(七)项相关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三章退市与风险警示”“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第 13.4.14 条第(六)项的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