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 中孚 公告编号:临 2020-07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11 月 3 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
“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66),公告了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豫联集团”或“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的相关事宜。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
司收到豫联集团管理人发来的《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告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豫联集团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法院主持,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下
午 14 时 30 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主要包括:(1)法院宣读受理裁定书;(2)法院宣读成立清算组及指定管理人决定书;(3)法院宣读债权人会议职责;(4)法院宣读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决定书及债权人会议主席职责;(5)管理人做阶段性执行职务工作报告;(6)管理人做债权申报与审查工作报告;(7)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8)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做阶段性工作报告;(9)债权人问答规则说明。
二、风险提示
(一)豫联集团已进入重整程序,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同时,豫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重整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豫联集团重整能否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4.3.1 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