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一八年二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2
目录......3
释义......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5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5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5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9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11
五、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15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1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17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18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20
第四节 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21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22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23
二、发行人律师声明......24
三、审计机构声明......25
四、验资机构声明......26
第六节 备查文件......27
一、备查文件......27
二、查阅时间......27
三、文件查阅地点......27
释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发行人、中指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95)
孚实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指 中孚实业本次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
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
A股 指 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之普通股
募集资金 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定价基准日 指 中孚实业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豫联集团、控股股东 指 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豫联投资 指 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对象、认购对象 指 豫联集团、豫联投资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德证券
发行人律师、上正律所 指 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北京兴华会计师事指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务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河南证监局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 指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4年、2015年、2016年及2017年1-9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中文名称: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 HENANZHONGFUINDUSTRIALCO.,LTD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孚实业
股票代码: 600595
法定代表人: 崔红松
董事会秘书: 杨萍
注册资本: 174,154.0403万元
注册地址: 巩义市新华路31号
办公地址: 巩义市新华路31号
邮政编码: 451200
电话号码: 0371-64569088
传真号码: 0371-64569089
公司网址: www.zfsy.com.cn
电子信箱: zhqb@zfsy.com.cn
铝材的生产、销售;氧化铝、煤炭、炭素制品的销售;本企业生产
相关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销售;城市集中
经营范围: 供热;经营本企业相关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
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15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管理层与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层设立<华泰紫金定增 4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16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蓝汛欣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河南中孚蓝汛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分别签订<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终止公司管理层与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层设立<华泰紫金定增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16年2月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分别签订<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4、2016年2月2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二次修订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16年3月11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取消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有关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6、2016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三次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16年11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三次修订版)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7、2017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17年1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8、2017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四次修订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对象分别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17年1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9、2017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