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86 证券简称:金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0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15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拟向384名激励对象授予3748.96万股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发表核查意见。
2、2015年10月15日金晶科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3、2015年11月11日,金晶科技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原384名激励对象中,有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
购限制性股票,有2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减少认购限制性股
票数量。本次调整后,公司此次激励对象人数由384名变更为370名,
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748.96万股变更为3618.50万股,并
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5年11月11
日。
2015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完成登记。
4、2017年4月 26 日,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回购注销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0、2016年 8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
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首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90 名激励对象解
锁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 228.67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鉴于原激励对象(1)耿平、刘佳成、王云凯、杨旭、于莉、张磊、朱建、胡凯、李海杰、闫秀江、宋钢、孙希亭、吴琼宇合计 14名以辞职或离职;(2)王传玉已退休,根据《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1)因辞职或离职的14名原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原激励对象王传玉已退休,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继续有效,其退休年度的个人年度考核被视为合格,其余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拟回购数量为590350股,具体如下:
姓名 已获授未解锁股份 本次拟回购数量 回购原因
耿平 54200 54200 辞职
刘佳成 32500 32500 辞职
王云凯 1800 1800 辞职
杨旭 1100 1100 离职
于莉 54200 54200 辞职
张磊 3600 3600 离职
朱建 3600 3600 辞职
胡凯 7200 7200 辞职
李海杰 1800 1800 辞职
闫秀江 7200 7200 辞职
宋钢 21700 21700 辞退
孙希亭 21700 21700 辞职
吴琼宇 700 700 离职
王传玉 541500 379050 退休
合计 752800 590350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6185000 -590350 3559465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22707400 0 1422707400
合计 1458892400 -590350 1458302050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据此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原激励对象因(1)辞职或离职;(2已退休,根据《山东金
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1)因辞职或离职的14名原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原激励对象已退休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继续有效,其退休年度的个人年度考核被视为合格,其余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回购注销。
董事会上述行为是合法有效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八、律师意见
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已经董事会批准,本次回购注销事宜的原因、价格及定价依据、数量、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以及目前已经履行的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1-3号》、《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等的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十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凯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