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79 证券简称:克劳斯 公告编号:2020-045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克劳斯”,原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 年8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天华院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90 号)核准,公司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数量 39,754,4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12.50 元人民币/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6,93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79,230,614.6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5993 号)。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制度。
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西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 年 9 月 2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7,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20 年 8 月 24 日,公司已按期将上述 17,000 万元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人。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按期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2020-039)。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南京二期工程项目建设新征出让建筑用地面积 80 亩,建设内容主要有第二生产车间、办公楼及部分厂区工程。第二车间为钢结构厂房,是由三跨铆焊车间、一跨加工车间以及配套的车间辅房、热处理间、探伤室、抛丸室组成,建筑面积为 23,274.88m2;办公楼建筑面积 7,117.97m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 2020/6/30 募集 截至 2020/6/30 募集
项目名称
资总额 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账户余额
南京二期工程项目 479,230,614.60 258,573,827.00 54,627,472.19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13,697,611.68 元,公司 2020 年上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4,876,215.32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58,573,827.00 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220,656,787.60 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3,970,684.59 元为收到的银行利息及未支付的费用。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将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拟继续将闲置募集资金中不超过 17,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计划将上述资金归还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
本次所使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1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7,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事项事先征得了保荐人同意,相关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有效,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公司监事会将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克劳斯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计划符合克劳斯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克劳斯内部制度的情形,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克劳斯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和降低财务支出,提升克劳斯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克劳斯内部制度的规定。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对克劳斯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无异议。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克劳斯玛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