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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8-030 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5 月 28 日以电话和电邮方式
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在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东原中心 7 号楼 36 层会议室召开,会
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 会议由董事长向志鹏先生主持, 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各位董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本基数调整的议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董事会及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以 2017 年末总股本 2,422,242,98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0.9 元(含税)进行分配,共分配利润
218,001,868.56 元,结余部分至下年度分配。
因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股份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尚未解锁限制
性股票数量共计 1,820,700 股于 2018 年 3 月 22 日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故公
司总股本由 2,422,242,984 股变更为 2,420,422,284 股。
同意公司对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分红股本基数进行调整, 以分红实施
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0.9 元(含税)
进行分配,共分配利润 217,838,005.56 元(按 2,420,422,284 股计算),结余部分
至下年度分配。
本议案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 审议并通过《 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联营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所需, 同意公司为联营企业上海锦所置业
有限公司提供不高于6,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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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
公司将根据联营企业发展需求,提供其所需且合理的担保, 并承担相应担保
责任。该担保额度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核定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将
根据具体担保事宜与联营企业及相关方签订协议,具体发生的担保等进展情况,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如有新增
或变更的除外。在相关协议签署前,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方要求在担保的额
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担保文件。前述融资及担保尚需相关方审核同意,
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以实际担保文件签署之日起计算起三年内
有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公司为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临2018-032
号)。
本议案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增加 2018 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本次预计金额(万元)
向关联人购买原
材料
重庆迪星天科技有限公司 1,000
小计 1,000
向关联人提供劳
务
成都市美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
小计 200
合计 1,20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正、
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做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执行。
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待实际交易发生时,在审批通过的预计金
额内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服务内
容、体量签署协议,如有新增的除外。期限为该议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后至
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相关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
露。
具体内容请详见《 关于增加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 2018-033
3
号)。
本议案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四、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
2018-034 号)。
本议案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上述议案一~议案三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本人参加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
审议了会议所拟定的各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股本基数调整的议案,我们认为:该议案是基于
公司股本变动对分红方案股本基数所作出的调整,不影响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
配比例。公司将采取网络投票及分段统计等方式征求股东的意见,维护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股本基数调整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为其联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行为,是基于联营公司项目开发及经
营业务开展需要,根据其实际发展情况提供合理担保金额并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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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该担保合理,担保风险可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增加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事前审阅了管
理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交易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
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提交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公正,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方法客观、公允、
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张忠继 宋德亮 乔贇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