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2018-005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存在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拟非
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募
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7,255万元(含107,255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新型军用特种
车辆设备项目、外骨骼机器人项目。2017年4月20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2017年
5月3日,公司收到证监会第170713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017年6
月2日,公司收到证监会第170713号《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017年6月27日,公司向证监会报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回复相关材
料。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近年来,公司紧紧贯穿“变化”、“升级”主线,运用多维度资源努力构建可持续性超额盈利能力,加大核心城市纵深发展,提升产品竞争力,实现全方位管理升级。极具规模、成长性较强的房地产开发业务及发展稳定的专用车制造业务两大板块并行发展,业绩实现了快速增长。2016年度和2017年1-9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426,929.62万元和640,124.23万元,同比增长84.57%和14.60%;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675.29万元和51,353.45万元,同比增长
65.79%和298.52%。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为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做了大量工作。鉴于融资环境、监管政策要求等各种因素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董事会慎重研究,并与认购对象、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交流,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应向证监会申请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2018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此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事宜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近期融资环境、监管政策要求等各种因素后,结合公司发展规划作出的决定。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撤回相关申请材料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终止之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将自动失效;公司、认购对象及相关方就非公开发行事项做出的承诺将自动终止。
四、承诺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公告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后一个月内不再筹划同一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投资者说明会相关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8年1月30日通过网络互动
方式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投资者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06号)。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