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7-056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97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691,009,316股股份、向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发行95,496,894股股份、向赵洪修发行71,622,670股股份、向常州金布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63,664,596股股份、向江苏华泰战略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47,605,629股股份、向常州和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6,898,408股股份、向深圳市龙鼎数铭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3,423,913股股份、向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发行31,832,298股股份、向华山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5,916,149股股份、向上海永钧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5,916,149股股份、向宁波裕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5,916,149股股份、向西藏嘉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5,916,149股股份、向常州合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0,850,038股股份、向上海谨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7,958,074股股份、向上海泓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7,958,074股股份、向北京中泰融创投资有限公司发行6,366,459股股份、向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发行142,81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事宜,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