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6-063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4年度配股发行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疆城建”或“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召开了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本次配股拟以公司截至 2014年 6月 30 日的总股本 675,785,778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配售不超过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
公司于 2014年 12月 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
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658 号)。2015年 5月 22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新疆城建配股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配股事项获得审核通过。2015年6月17日,公司发布了《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文件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简称“核准批复”)(证监许可[2015]1185 号),公司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公告编号:临2015-036号)。之后随着我国A股市场环境发生较大波动,由于股票价格和政策环境变化等原因,公司配股未能够顺利发行。
2015年10月8日、2015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2015年十三次临时董事会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14年配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公司配股发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9日。后续为进一步推动配股发行工作,公司拟依据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相关数据对配股发行申报文件更新后进行申报。
2016年5月30日,公司发布了《新疆城建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31),公司股票于2016年5月3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至今。2016年8月29日公司与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金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签署了《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重组框架协议”)(公告编号:临2016-057),受公司重组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已不具备配股发行的条件,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经有关各方商议,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4年度配股发行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2014年度配股发行事项。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