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公告编号:2021-033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获得淄博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9 月 7 日,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沂源县财政局转来的《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淄国资发﹝2021﹞52 号),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78490324 股(含本数)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86649.47(含本数)万元方案的意见。
二、你局现为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要结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切实保持国有控股地位,保持国有资本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要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认真履行职责。
三、国有股东应按照相关规定,正确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股东利益,防范风险,促进上市公司健康发展。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请及时将有关情况在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系统中填报,并在 20 日内将发行情况向我委报告。如发行过程中需对上述发行方案作出调整,请及时将调整后的方案重新报我委审核。”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淄国资发﹝2021﹞52 号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