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编号:2022-039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
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7 日召
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即有效期至 2022 年 9 月 22 日届满。
2022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发布《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6),披露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2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2022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新的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一致同意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