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9 证券简称:山东药玻 公告编号:2022-047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68,646,366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7.19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 或“山东药玻”)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
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 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22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1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
2022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
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查过程
2022 年 8 月 8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山东药玻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022 年 8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2 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股票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68,646,366 股
4、发行价格:人民币 27.19 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866,494,691.54 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 24,174,380.88 元(不含增值税)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842,320,310.66 元
8、限售期: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9、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确定配售结束之后,公司、中信证券向本次发行获配的 18 名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发行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本次发行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
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 10921 号),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止,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认购指定账户缴存的认购资
金共计 1,866,494,691.54 元。
2022 年 11 月 14 日,中信证券向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
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 10922 号),截
至 2022 年 11 月 14 日止,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68,646,366 股,每股发
行价人民币 27.1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866,494,691.54 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4,174,380.88 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2,320,310.66 元,其中新增股本 68,646,366.00 元,增加资本公积1,773,673,944.66 元。
2、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52 号)和山东药玻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缴款通知书》的发送、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
山东药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
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27.19 元/股,发行股数68,646,366 股,募集资金总额 1,866,494,691.54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8 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562,339 259,999,997.41 6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429,201 201,999,975.19 6
3 鹿成滨 7,355,645 199,999,987.55 6
4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252,298 169,999,982.62 6
5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3,677,822 99,999,980.18 6
Association
6 上海申创浦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3,677,822 99,999,980.18 6
(有限合伙)
7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96,873 95,079,976.87 6
8 UBS AG 3,457,153 93,999,990.07 6
9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942,258 79,999,995.02 6
10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2,611,254 70,999,996.26 6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1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00,919 67,999,987.61 6
1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442,624 66,414,946.56 6
13 湖南迪策鸿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206,693 59,999,982.67 6
湖南迪策鸿石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 上海国泰君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206,693 59,999,982.67 6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月)
15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206,693 59,999,982.67 6
16 上海君和同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2,206,693 59,999,982.67 6
合伙)
17 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2,206,693 59,999,982.67 6
合伙)
18 上海申创新动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2,206,693 59,999,982.67 6
业(有限合伙)
合计 68,646,366 1,866,494,691.54
(二)发行对象情况
1、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机构名称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法定代表人 阮红
注册资本 2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57546R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