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14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生态研究院”)。
财务资助金额:本次新增最高额度不超过 1,900 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
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
票权。
一、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解决控股子公司生态研究院经营资金短缺需求,保障其正常生产经营,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生态研究院提供财
务资助,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生态研究院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0 元,
本次新增资助最高额不超过 1,900.00 万元,累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 1,900.00 万
元,资助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以下简称“本次财务资
助”)。
因生态研究院之少数股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集团”),本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刚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MA27U07K9X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浙江省半山街道半山路 178 号 17 幢 209、210 室
经营范围:环保工程、市政工程项目的投资、规划、咨询、评估,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工程勘察与设计、施工、监理,水利工程、环境工程、公共设施工程的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生物质能发电(凭许可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五金、家用电器、金属材料的销售,环保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环境监测技术服务,供水管道工程施工、维修,节能技术、环保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城市垃圾清运服务(凭许可证经营),设备租赁,实业投资,清洁能源的开发,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培训服务(不含办班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环保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 33.01%股权,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系本公司关联人。本次财务资助构成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与环保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独立。
2024 年 2 月 8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权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环保集团,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9 日在上交所网
站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暨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三、财务资助对象的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省环保集团生态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军
注册资本:9,073.6842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MAC3QC3W7T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 178 号 17 幢 304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环境保护监测;环保咨询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本公司持有 95%股权,环保集团持有 5%股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生态研究院累计财务资助余额为零,在资助期限内如需新增财务资助将按照“同股同权”原则执行。
(二)财务资助对象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指标
生态研究院经审计 2023 年末资产总额 8,952.69 万元,负债总额 240.36 万元,
所有者权益 8,712.33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 18.87 万元,净利润-361.35 万元。
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正常开展,保障公司整体稳定运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且关联方将按照同比例提供借款,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暨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财务资助系为解决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短缺的需求,有助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正常开展,保障公司整体稳定运营,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等风险控制;关联方将按照持股同比例提供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
避,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非关联董事人数的 100%。关联董事吴东明、吴黎明、罗水源、胡运进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有利于控股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本议案,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监事人数的 100%。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为保障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作的决定,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且关联方将提供同比例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议案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金额为 159,254.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8.70%,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