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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26 沪市 菲达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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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达环保: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8

菲达环保: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4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种类: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含其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市场信用级别较高、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T+1”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相关事宜的推进,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公司拟适当开展委托理财业务。

  (二)委托理财金额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投资计划,结合公司当前资金结余情况,公司拟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
循环滚动使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等专项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委托理财资金用于投资国内大型商业银行(含其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市场信用级别较高、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包括“T+1”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本公司与受托方不构成关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二、审议程序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以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此额度和期限授权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及理财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并签署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 风险分析

  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型产品,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相关事宜的推进,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事宜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因此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二) 风控措施

    1、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理财产品业务的各项具体事宜,包括提出理财额度建议、理财产品选择、理财风险评估、选择合作机构、制定和实施理财计划等,
并纳入预算管理。

  2、公司财务资产部将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实时评估风险,采取应对措施,防范投资风险。

  3、委托理财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操作执行。如遇投资风险,按照公司《重大风险报告制度(试行)》要求,立即进行风险事项上报,确保风险得到及时、有效的管理和控制。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在确保主营业务正常运行、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对委托理财投资产品的风险、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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