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 2024-037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 年 6 月 18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55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48 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2.09 元/股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召
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预留授予
人数为 48 人,预留授予数量为 255 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 2.09 元/股,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 年 6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浙江
省国资委批复同意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3),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收到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考核〔2023〕23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 年 6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5),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莹作为征集人,就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2023 年 6 月 13 日至 6 月 23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
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临 2023-036)。
5.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3 年 7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8)。
7.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 年 6 月 18 日。
2.预留授予数量:255 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48 人。
4.预留授予价格:2.0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有效期、限售期与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
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可解除限售数量
占获授数量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授予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时总
数量(万股) 股票总量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
吴罕江 董事 31 12.16% 0.03%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224 87.84% 0.25%
骨干(47 人)
合计 255 100.00% 0.29%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 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董事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予价值)的 40%确定。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标准相符。
2.公司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4 年 6 月 1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8 名
激励对象授予 25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在预留授予日前六个月内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无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