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18: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对特定存货资产执行商定程序的报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于2020年11月27日签订的业务约定书,对康美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美药业”或“贵公司”)特定存货资产(以下简称
“特定存货”)执行了与贵公司商定的程序。这些程序经贵公司管理层同意,其
充分性和适当性由贵公司管理层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
服务准则第4101号一一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和业务约定书的要求执行商
定程序,并报告执行程序的结果。本业务的目的仅是为了协助贵公司评价特定存
货全面清查结果记录的正确性的目的做公司内部参考之用。现将执行的程序及得
出的结果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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