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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15 沪市 ST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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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515: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29

600515: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ST 基础        公告编号:临 2021-079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基础”或“公司”)
出资人组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 14 时 30 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重
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将及时发布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2021 年 2 月 10 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或“法院”)
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海航基础及二十家子公司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海航集团清算组担任公司及二十家子公司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
警示的公告》(编号:临 2021-025)、《关于公司相关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公告》(编号:临 2021-0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
行表决。鉴于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海航基础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 14 时 30 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对《出
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及表决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28 日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平台的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
(2021 年 9 月 28 日)的交易时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为出资人组会议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

  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为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南楼五楼会议室。

    (四)会议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出资人或其代理人共计 269 人,所持表决权的对应股份总数为 2,646,193,1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7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出资人或出资人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数合计 2,287,063,3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3%;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出资人共 265 人,代表股份数合计 359,129,8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表决情况为: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为 2,646,193,192 股,占海航基础总股本的 67.72%,其中同意 2,636,871,592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出资人所持股份 99.6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海航基础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三、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具了《关于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为: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一)因公司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未能在一个月内(即 2021 年 1 月 30 日起
一个月内)解决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需关注的资产等问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9.1、13.9.2 条的规定,公司已
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7 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披露担保进展暨公司及子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编号:临 2021-032)。

  (二)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3.2 条、13.9.1 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与其他风险警示,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及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编号:临 2021-058)。

  (三)法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4.14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如果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减轻或消除历史负担,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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