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3 证券简称:联环药业 编号:临2010—003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15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0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三名,出席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 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经过适当的召集和通知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决议内容及表决情况
与会监事对下列预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同意《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同意《公司2009年度财务决算及201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同意《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0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与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
1行为。
(五)同意《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同意继续执行2000年2月28日公司与扬州制药厂(现已更名为“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有效期50年)、2005年1月10日与扬州制药厂(现已更名为“江苏联环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订立的《房地产租赁契约》、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订立的《综合后勤服务协议》、2002年8月28日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订立的《原料采购服务协议》、2004年12月22日公司与扬州制药有限公司订立的《原料药采购协议》。
同意公司三届八次董事会2009年4月对《原料采购服务协议》与《原料药采购协议》进行的修订,将上述两项协议所约定的每年度交易总金额限定为不超过1350万元,且不超过2009年度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5%。
监事会认为上述交易对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必要的。上述交易价格公允,且对方给予本公司同等条件下优于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未损害本公司利益,未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负面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保证了公司独立性不受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为口服固体制剂的生产与销售,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同意《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2、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与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同意继续聘用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等项目的服务,聘期一年,酬金为
225万元(一年);
(九)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的预案》。
同意将以上第(一)、(二)、(三)、(五)、(八)项预案提交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议无其他议题,特此公告。
江苏联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