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0-022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 年6 月24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8 名。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作出如
下决议:
三、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
案》。
由于工作原因,张国兴先生决定辞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请辞即日生
效。任职期间,张国兴先生勤勉尽职,兢兢业业,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努
力,诚挚感谢张国兴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有效运作,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增补任起峰先生为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与声明见附件)。
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出售资产、商品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2010 年6 月23 日,公司与常州市新发展实业公司(简称“新发展”)签署
了《资产转让合同》、《牛仔布购销合同》及《原纱购销合同》。本公司将部分
位于常州市劳动东路599 号生产厂区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及相关土地使用权)、
200 万米牛仔面料和640 吨原纱拟分别以6,712.58 万元、3,650 万元及1,520 万元
的价格出售给新发展。具体内容详见2010 年6 月25 日公告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黑牡丹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资产、商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
2010-02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出售有利于提高资产效
用,盘活存量资产,整合资源,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出售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三、以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常州市国有土
地使用权收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常州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推进中心城区工业企业搬迁的有关要求,公司
位于劳动中路80 号的公司东厂所在地土地和地上附着物拟列入搬迁范围,公司
计划今年将该地块范围内的资产整体搬迁至青龙纺织工业园。
该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为40,889.6 平方米,折合61.3 亩,土地上(含地
面上下)的全部附着物中,房屋建筑面积约为 57,032.4 平方米,已由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苏华
评报字( 2010 ) 第N062 号评估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网站),按2010 年3 月26 日为估价基准日,评估值为5503.05
万元。
为推进公司搬迁准备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常州市土地 收购储备中心(以
下简称“土地收储中心”)与公司协商, 公司拟同意土地收储中心收购储备该地
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回收土地上(含地面上下)的全部附着物事宜,土地收储中
心为此拟向公司支付总计8000 万元的收购补偿款,该补偿款包括国有土地使用
权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搬迁补贴、停工补偿费以及搬迁奖励费,该笔收
购补偿款的最终核算和支付由土地收储中心与公司协商确定。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有关方面签订相关协议,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
下,公司将配合常州市有关部门推进并完成搬迁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关事宜
的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五日3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任起峰,男,1953 年2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深圳正舵投
资公司董事。
主要简历:
1985-1990 年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办公厅 副处长、处长
1990-1992 年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管司 处长
1992-1993 年 中国证监会研究信息部 主任
1993-1998 年 广东南方证券交易中心 总经理
1998-2000 年 中远集团财务公司 总经理
2000-2006 年 南方证券公司 副总经理
2006-2010 年 深圳正舵投资公司 董事4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
声明
提名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任起峰
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
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
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
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黑牡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黑牡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
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黑牡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
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5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黑牡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
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
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包括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
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黑牡丹(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 号)第一
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提名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6 月 22 日6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任起峰,作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
人担任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
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黑牡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黑牡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黑牡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
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黑牡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
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7
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
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 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
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
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