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09-021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阳光城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房地产合作开发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9年9月30日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000671,以下简称“阳光城集团”)签署《房地产合作开发意向书》
(以下简称“合作意向书”),双方合作的项目为飞龙地块商业房地产
开发。合作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作项目描述
飞龙地块属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火炬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火炬置业)所有,位于常州市规划的飞龙居住区,飞龙居住区位
于新北区南端;飞龙地块东起长江路,西至龙江路毛龙河,南起飞龙
南路、飞龙中路,北至龙城大道;项目用地面积约1180 多亩,具体
以土地证和规划部门划定范围为准。
二、合作模式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火炬置业与阳光城集团拟在常州设立的阳光
城集团(常州)君德投资有限公司(“常州君德”)拟合资成立项目公
司,作为飞龙地块的开发主体,该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2亿元人
民币,其中,火炬置业的权益比例为51%,常州君德(注册资本应不
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权益比例为49%。项目的后续建设资金和经营费
用由阳光城集团负责筹集并投入,且不改变双方的股权比例。
鉴于本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决议,拟由公司独立出资设
立常州绿都房地产有限公司(“绿都公司”)对飞龙地块项目进行商业2
开发运作,该公司注册资本金3000 万元人民币,且目前设立该公司的
相关工商注册事项正在办理中,为此,双方同意以前述绿都公司为项
目公司,双方投资主体根据正式合作协议的约定对对其进行增资。
考虑到合作意向书约定事项超出本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决议的
范围,合作意向书还需经本公司董事会会议另行审议通过后方可生
效。
三、利益分配
该项目利益分配由本公司与阳光城集团按照正式合同的约定实
施。本公司前期投入的土地成本,包括土地出让金、契税和所有地上
地下拆迁补偿费用等(具体以财务账面发生额为准)由项目公司成立
后承担,具体方式由双方在正式合同中约定。
四、风险提示
本次合作的正式合同尚待本公司、阳光城集团及其他相关各方深
入谈判、沟通,并达成一致后方能签署。本次合作意向及其后的具体
合作方案(合同),绿都公司相关工商注册变更和增资等事项,存在
一定的不确定性,且正式合同需本公司及阳光城集团董事会和/或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特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公
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 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