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通信”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听取了公司的相关说明,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我们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审议的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田志龙 王雄元 郭月梅 陈真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