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签署项目框架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项目框架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1、本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项目框架合作协议,有助于加快公司国际化进程,加强国际市场开拓力度,保证海外项目的顺利实施;
2、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等原则,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3、本次交易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同意烽火国际(印度尼西亚)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科移动通信(印尼)有限公司签署项目框架合作协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田志龙 王雄元 郭月梅 陈真
二零二一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