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可转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的规定,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编制的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3 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面值总额 20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000
万张,200 万手,按面值发行。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募集资金 198,800,00 万元已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存
至募集资金专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众审字
(2022)第 3761 号《验资报告》,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98,692.62
万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明细 金额(元)
2022 年度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金额 1,988,000,000.00
减:置换 2022 年度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17,222,000.00
的自筹资金
减: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1,196,400.00
减: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资金 964,582,435.12
加:累计存款利息收入 1,252,733.57
减:手续费 11,568.94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0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6,240,329.51
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481,804,435.12 元,其中 1,252,733.57 元为募集资金
账户利息收入。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 506,240,329.51
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6,240,329.51 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金额为 500,000,000.00 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本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分别与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及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本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国泰君安
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
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三份协议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
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余额及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24 年 6 月 30 日
(元) 余额(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
绍兴城中支行 (集团)股份有 8110801013002423782 1,988,000,000.00 6,169,810.89
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钢结构 394880989388 0.00 70,427.65
柯桥支行 集团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精工建设集 499030100100359028 0.00 90.97
合肥分行 团有限公司
合计 1,988,000,000.00 6,240,329.51
注:安徽精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为:安徽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81,804,435.12 元,具体
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对外转让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51,722.20 万元,支付发行费用 119.64
万元(不含税))合计共 51,841.84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置换出了先期投入的垫付资金 51,841.84 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3
年 5 月,上述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
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上述资金尚有
50,000 万元在使用中。
报告期后事项: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 39,200 万元
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 2024 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募投项目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报告期后事项: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24 年度第五次
临时会议和 2024 年 8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完工且达到可使用状态,同意将可转债的募投项
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39,128.8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即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使用和存储募集资金,并及
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