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 2024-023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转债代码:11008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解押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精
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控股”)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解押 1,660 万
股公司股份。同日,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精工控股投资”)质押 1,660 万股公司股份。
本次质押后,精工控股及其下属子公司精工控股投资处于质押状态的股
份累计42,922万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79.92%,占公司总股本的21.32%。
一、本次股份质押解除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4 月 16 日,精工控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
质押解除手续,累计解押公司股份 1,660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精工控股
解质银行 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解质股份(股) 16,60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7.00%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82%
解质时间 2024 年 4 月 16 日
持股数量(股) 237,069,604
持股比例 11.78%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212,62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89.69%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56%
二、本次股份质押具体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6 日,精工控股投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
将部分股份质押给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杭州分
行”)的质押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 本次质 是否 是否 质押起 质 押 到 占其所 占公司 质押融
名称 控股股 押股数 为限 补充 始日 期日 质权人 持股份 总股本 资资金
东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用途
精工控 否 1,660 否 否 2024.4. 2029.4.1 平安银行 5.53% 0.82% 生产经
股投资 万股 16 6 杭州分行 营
上述股份的质押主要用途是自身经营所需,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
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二)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单位:股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况 况
本次质 本 次 质 占 其 占 公 已 质 已 质 未 质 未 质
股东名 持股数 持 股 押前累 押 后 累 所 持 司 总 押 股 押 股 押 股 押 股
称 量 比例 计质押 计 质 押 股 份 股 本 份 中 份 中 份 中 份 中
数量 数量 比例 比例 限 售 冻 结 限 售 冻 结
股 份 股 份 股 份 股 份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精 工 控 237,069, 11.78 212,620, 212,620,0 89.69 10.56 0 0 0 0
股 604 % 000 00 % %
精 工 控 300,000, 14.90 200,000, 216,600,0 72.20 10.76 0 0 0 0
股投资 000 % 000 00 % %
合计 537,069, 26.68 412,620, 429,220,0 79.92 21.32 0 0 0 0
604 % 000 00 % %
注:本公告涉及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精工控股投资系精工控股全资子公司。
三、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为 12,900 万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 24.0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41%,对应
融资余额 46,472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精工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
为 7,822 万股,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 14.56%,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89%,对应融
资余额 15,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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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其营业收入、股票红利、投资收益、非有效资产处置收入及其他收入。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
(二)截止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影响。
2、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治理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须履行的业绩补偿义务。
(四)质押风险情况评估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均为生产经营所进行的融资,同时均有落实追加其他担保措施;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约定的平均平仓线价格较低,离目前平均股价还有较大的差距,基本不会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会加大经营力度,进一步提高盈利水平,盘活存量资产,加快资金回笼,降低整体负债情况。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
公司将根据公司股份质押情况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质押风险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