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0年非公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 相关格式指 引等规 定,长 江精工 钢结 构(集 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 简称“ 本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核准长江精 工钢结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3 号)核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方式发行了 人民币普通股 202,429,14 9 新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为
人民币 4.94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99,999,996.06 元,
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989,891,906.5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出具“众会字(2020)第 6798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明细 金额(元)
2020 年度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净额 989,891,906.57
减:置换 2020 年度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 314,269,900.00
的自筹资金
减: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资金 676,086,027.51
减:转账手续费 9,026.58
加:累计利息收入 473,047.52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990,355,927.51 元,其中 473,047.52 元为募集资金账户
利息收入。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00 元,无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 募集 资 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 了《长江精 工钢结构(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分别与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柯桥支行以及国泰 君安股份有限公司签 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2020 年 8 月 24 日分别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及国泰君安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 年 8 月 24 日,本公司、浙江精工钢
结构集团有限 公司、国泰君安股份 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三份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
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余额及存放情况如下:
初始存放金额 2023 年 12 月 31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元) 日
余额(元)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长江精工钢结构
分行 (集团)股份有限 118429000001113 300,000,000.00 -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 长江精工钢结构
支行 (集团)股份有限 381878411194 690,566,033.83 -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 392278338430 - -
支行 团有限公司
合计 990,566,033.83 -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 资 金使用情况对 照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90,355,927.5 1 元,具
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 项 目先期投入、 对外转让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20 日,本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31,426.99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已于 2020 年 9 月置换出了先期投入的垫
付资金 31,426.99 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 2020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三) 用闲 置 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2020 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止
2021 年 8 月,上述 20,000 万元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1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度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 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2 年 8 月,上述 4,000 万元募集资金已归
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022 年 9 月 1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 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3 年 8 月,上述资金已按期全部归还至募
集资金专户,无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 闲置 募 集资金投资相 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 用超 募 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 超募 资 金用于在建项 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 况
不适用
(七) 节余 募 集资金使用情 况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六次临时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2022 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非公开部分募投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 2020 年非公开 “绍
兴南 部 综合交 通枢纽 建设工 程施工 总承包 项目” 进行结 项,并 将该项 目节余 金额
3,490.11 万元及募资资金 账户利息收入 39.48 万元(扣除手 续费后金 额,具体金
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 资金专户实际余额 为准。) 全部用于另一募投 项目“绍兴国
际会展中心一期 B 区工程 EPC 项目”,支付其相应的工程款。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 募集 资金使用即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 法》、《证 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市公 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 —上 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 和使用 的监 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并结合 本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管理办 法》,使用和存
储募集资金, 并及时、真实、准确 、完整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 保荐人 或独立财务 顾问对公司年 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所出具 专项核查报 告的
结论 性 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精工钢构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 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 体使用情况与
公司已披露情 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