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可转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编制的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3 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
发行面值总额 20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2,000 万
张,200 万手,按面值发行。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等费用后,募集资金 198,800,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存至募集资金专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
出具了众审字(2022)第 3761 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明细 金额(元)
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金额 1,988,000,000.00
减: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17,222,000.00
减:置换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1,196,400.00
减: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资金 911,048,235.12
加:累计存款利息收入 1,233,260.24
减:手续费 10,373.94
减: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550,000,000.00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9,756,251.18
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428,270,235.12 元,其中 1,233,260.24 元为募集资金账
户利息收入。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 559,756,251.18 元,其
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9,756,251.18 元,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
额为 550,000,000.00 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本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分别与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及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本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国泰君安
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
于 2022 年 5 月 11 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
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三份协议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
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余额及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23 年 6 月 30 日
(元) 余额(元)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精工钢结构
绍兴城中支行 (集团)股份有 8110801013002423782 1,988,000,000.00 9,685,101.57
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钢结构 394880989388 0.00 71,058.83
柯桥支行 集团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精工钢结构 499030100100359028 0.00 90.78
合肥分行 有限公司
合计 1,988,000,000.00 9,756,251.18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42,827.02 万元,其中
报告期内使用 11,817.37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对外转让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51,722.20
万元,支付发行费用 119.64 万元(不含税))合计共 51,841.84 万元。募集资金到
位后,本公司已于 2022 年 5 月置换出了先期投入的垫付资金 51,841.84 万元。本次置
换已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
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 年 5 月 11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2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8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15,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70,000 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按期归还。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2023
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5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述资金尚有
55,000 万元在使用中。
(四)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使用和存储募集资金,
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 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8 月 25 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5日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98,8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含预先投入置换资金) 11,817.3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不适用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2,827.0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不适用
截至期末承诺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项目达到
募集资金承诺 投入金额 报告期内 计投入金额 入金额与承诺投 (%) 项目可行性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