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收购人: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一号2602
室
通讯地址:绍兴市袍江工业区世纪西街1号
一致行动人: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柯西开发区)通讯地址:绍兴市袍江工业区世纪西街1号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6号》的
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钢构”)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精工钢构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00,000,000股由精工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完
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由 24.17%增至 36.74%,触
发了要约收购义务。精工投资已承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
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在精工钢构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同意精工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后,精工投资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五、精工投资股东已同意关于精工投资认购精工钢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精工钢构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议案已经精工钢构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方案第二次调整议案已经精工钢构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收购相关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并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八、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收购人与一致行动人介绍......5
一、收购人:精工投资......5
二、一致行动人:精工控股......13
三、收购人与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17
第三节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 18
一、收购目的......18
二、收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18
三、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
有权益股份的计划......19
第四节本次收购方式......20
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20
二、本次收购方式......20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20 四、本次收购是否附加其他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及其他安排......23 五、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23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书摘要中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精工投资收/购人/认购人指 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精工控股/一致行动人 指 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精工钢构/上市公司/发行指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
精功集团 指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精汇投资 指 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行、非公开发行 指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次收购 指 精工投资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报告书摘要 指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股东大会 指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精工控股集团(浙
《股份认购协议》 指 江)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
《16号准则》 指 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二节收购人与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精工投资
(一)精工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一号2602室
法定代表人 孙国君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0698293000U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批发、零售:化工产品、有色金属、纺织面料
经营期限 2009年12月18日至2029年12月31日
股权结构 精工控股持有100%的股权
通讯地址 绍兴市袍江工业区世纪西街1号
联系电话 0575-85595756
(二)精工投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精工投资的控股股东为精工控股,实际控制人为金良顺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柯西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方朝阳
注册资本 3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1747020691H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钢结构建筑、钢结构件的设计、生产制作、施工安装(凭资质经营);
经营范围 经销:化纤原料、建筑材料(除危险化学品外)、金属材料(贵稀金属除
外)及相关零配件;货物进出口及代理;物业管理。
经营期限 2003年2月12日至2023年2月11日
股权结构 精功集团持有51%的股权,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
通讯地址 浙江绍兴袍江工业区世纪西街1号
通讯方式 0575-85595815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金良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1954年10月出生,浙
江绍兴人,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曾任绍兴经编机械总厂先后担任车间主任、技术科长、副厂长、厂长;浙江华能综合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华能精工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浙江精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绍兴市柯桥区人大常委。
2、精工投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精工投资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3、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精工投资的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法定代表 注册资本/ 控制比
序号 名称 成立日期 人 投资额 例注 经营范围
(万元) (%)
1 精功集 1996.1.23 金良顺 120,000 83.08 钢结构件制作;机、电、液一体
团有限 化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环保设
公司 备、能源设备、工程设备的科研
开发、制造加工和销售;建筑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