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收购人: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一号2602
室
通讯地址:绍兴市袍江工业区世纪西街1号
一致行动人: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柯西开发区)通讯地址:绍兴市袍江工业区世纪西街1号
签署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16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办法》、《信息披露准则第16号》的
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钢构”)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精工钢构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300,000,000股由精工投资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完
成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由 24.17%增至 36.74%,触
发了要约收购义务。精工投资已承诺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其在
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在精工钢构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同意精工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后,精工投资因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要约申请,直接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五、精工投资股东已同意关于精工投资认购精工钢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精工钢构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议案已经精工钢构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方案第二次调整议案已经精工钢构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与本次收购相关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并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八、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1
第一节收购人与一致行动人介绍......2
一、收购人:精工投资......2
二、一致行动人:精工控股......10
三、收购人与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14
第二节收购目的及收购决定...... 15
一、收购目的......15
二、收购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15
三、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
有权益股份的计划......16
第三节本次收购方式......17
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17
二、本次收购方式......17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17 四、本次收购是否附加其他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及其他安排......20 五、收购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20第四节资金来源......22 一、资金总额......22 二、资金来源......22 三、支付方式......22 四、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资金来源的声明......22第五节本次收购完成后的后续计划......23 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收购完成后12个月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重大调整 计划......23 二、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收购完成后12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计划.....23三、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收购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的调整计划......23 四、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23 五、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收购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 动情况......23 六、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24七、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收购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 的其他计划......24第六节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25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25 二、同业竞争情况......26 三、关联交易情况......27第七节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9 一、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9 二、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9 三、一致行动人的下属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9 四、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交易......30 五、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31 六、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31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32第九节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33 一、精工投资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33 二、精工控股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40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48收购人声明......49一致行动人声明......50财务顾问声明......51律师声明......52第十一节备查文件......53 一、备查文件......53 二、备查地点......54附表......57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收购报告书中下列词语含义如下:
精工投资收/购人/认购人指 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精工控股/一致行动人 指 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精工钢构/上市公司/发行指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
精功集团 指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精汇投资 指 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行、非公开发行 指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本次收购 指 精工投资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股东大会 指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精工控股集团(浙
《股份认购协议》 指 江)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
《16号准则》 指 公司收购报告书》(2014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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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收购人与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精工投资
(一)精工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精工控股集团(浙江)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一号2602室
法定代表人 孙国君
注册资本 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00698293000U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法人独资)
实业投资;化工产品、有色金属、纺织面料的批发、零售。(未经金融等
经营范围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9年12月18日至2029年12月31日
股权结构 精工控股持有100%的股权
通讯地址 绍兴市袍江工业区世纪西街1号
联系电话 0575-85595756
(二)精工投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精工投资的控股股东为精工控股,实际控制人为金良顺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街道鉴湖路(柯西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方朝阳
注册资本 3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621747020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