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莱州中金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
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作为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收购莱州中金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相关事宜作了事前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并了解了详细情况,认为公司本次收购莱州中金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审议需要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同意将《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莱州中金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收购莱州中金黄金矿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事前认可声明》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张 跃 胡世明 谢文政
2023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