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声明
河南中原黄金冶炼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冶炼厂)系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黄金或公司)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收购三门峡金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渠集团)及三门峡市财政局分别持有的中原冶炼厂24%及6%股权,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相关规定,金渠集团为持有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中原冶炼厂10%以上股份的法人,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有鉴于此,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拟收购中原冶炼厂股权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中原冶炼厂部分股权涉及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
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翟明国 刘纪鹏 胡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