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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帆股份:重大事项公告

公告日期:2009-01-14

证券代码:600482 证券简称:风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03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大事项内容: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07 年5-6 月期间共采购
    电解铅28600 吨用于生产,平均采购成本为16696.55 元/吨(含税)。后因
    7 月份开始铅价大幅度上涨,最高10 月份曾达到26000 元/吨(含税),公
    司将其中2 万吨电解铅用于公司生产,剩余8600 吨用于在市场销售获利。
    经公司贸易公司研究决定,采取出口形式销售。
    公司于2007 年7 月20 日与亿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出口合同,销
    售电铅1865.775 吨,价格2916 美元/吨,总值544.0599 万美元。公司于2007
    年8 月10 日与亿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第二笔出口合同,销售电解铅
    6661.953 吨,价格2775 美元/吨,总值1848.6919 万美元。两合同标明在货
    物装船后120 天内付款,两笔合同合计为2392.7519 万美元,发生关税人
    民币1645.8 万元,运费人民币62.6532 万元。
    上述两批货物分别于2007 年11 月27 日、2008 年7 月18 日已从天津
    保税区口岸出口,但截至目前,公司仅于2008 年1 月31 日收到亿峰公司
    的货款共计46.95 万美元。双方在2008 年期间不知何时签订了货款对账函,
    确认对方在我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23,899,935.98 美元,其后对方一直未按
    合同要求在装船后120 天付款,只于2008 年12 月22 日单方面发来还款计
    划草案,称因国际市场变化较大,提出解决货款建议:(一)将合同所列数
    量相同标准的现货返还风帆公司,相关关税、运费、仓储费由亿峰公司承2
    担,但需十八个月完成;(二)按合同所列总金额付款,但需三十个月完成。
    对于其单方面提出的还款计划,公司未与认可,要求对方继续按合同执行
    并马上还款。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此应收货款余额为160,170,791.62
    元。根据公司目前所了解的情况,预计上述货款存在较大的损失风险。
    因此根据会计谨慎性原则和公司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公司于2008 年将此笔业务按照存货成本+关税+增值税+财务费用之和作
    为坏账并100%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144,185,322.01 元,以上计提将对
    公司2008 年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二、合同主要内容: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帆股份”或"公司")与亿峰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峰公司")签订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
    合同双方:(卖方)风帆股份、(买方)亿峰公司
    合同货物:LEAD INGOT PB:99.994% PCT MIN(纯度为99.994%的电
    解铅)
    合同数量:1865.775 吨
    合同单价:2916 美元/吨
    合同金额: 5,440,599.90 美元
    签字时间: 2007 年7 月20 日
    装运期限: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亿峰公司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到天
    津保税区.出口货运由亿峰公司负责,预计9 月到10 月装船.
    装运口岸:天津新港
    目的口岸:新加坡
    保险:由亿峰公司负责办理保险
    付款条件:装船后120 天之内将货款电汇到中国银行保定分行,地址,中
    国保定东风西路2 号,账号:919371103452080940143
    品质与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物重量以买方过磅数量为准,磅差
    符合国际惯例。
    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协议一方
    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
    履行本协议,该方不负责任。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须尽快将
    发生的事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15 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
    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
    仲裁: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通
    过友好协商未能达成协议,则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
    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该委员会决定是终局的,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另有规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二) 合同双方:(卖方)风帆股份、(买方)亿峰公司
    合同货物:LEAD INGOT PB:99.994% PCT MIN(纯度为99.994%的电
    解铅)
    合同数量:6661.953 吨
    合同单价:2775 美元/吨
    合同金额: 18,486,919.575 美元
    签字时间:2007 年8 月10 日
    装运期限:风帆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亿峰公司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到天
    津保税区.出口货运由亿峰公司负责,预计9 月到10 月装船.
    注:其余条款与(一)同。
    三、相关会计处理
    (一)2007 年度相关会计处理
    2007 年末,我公司将上述出口业务未确认收入,记入存货科目。
    (二)2008 年度相关会计处理
    1. 2008 年初根据保定市高新区税务局“所得税收入与增值税收入应一4
    致”的要求,故在一季度将上述出口业务计入了收入,并结转了成本。
    2.进行以上会计处理后该笔业务对2008 年季度报财务数据的影响如下
    表:
    序号 科目
    截止到1 季度
    影响数
    截止到2 季度
    影响数
    截止到3 季度
    影响数
    截止到4 季度
    影响数
    1 收入 154,552,919.31 154,552,919.31 154,552,919.31 154584269.3
    2 成本 122,115,753.18 122,115,753.18 122,115,753.18 122140799.2
    3 关税 16,458,000.50 16,458,000.50 16,458,000.50 16,458,000.50
    4 汇兑损失 12,988,881.23 16,735,407.94 17,691,369.73 17,312,999.40
    资金占用 144,185,322.01 144,185,322.01 144,185,322.01 144,185,322.01
    利率 6.57% 6.57% 6.57% 6.57%
    计息期间 3 个月6 个月9 个月 12 个月
    5
    财
    务
    费
    用
    利息
    利息 2,368,243.91 4,736,487.83 7,104,731.74 9,472,975.66
    6=1-
    2-3
    -4-5
    累计利润影响数 622,040.49 -5,492,730.14 -8,816,935.84 -10,800,505.45
    注:以上利润影响数不含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144,185,322.01 元
    四、相关内控制度、决策程序;
    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公司在合同签订时由董事长批准通过。
    五、独立董事意见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
    张延禧、王扬祖、王富强对2009 年1 月13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风帆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发表以下意见:
    (一)电解铅是公司蓄电池生产所需原材料,对于企业原材料的购销
    主要为公司内部运作,在决策过程中未由董事会审议,加之我们是2008 年
    受聘于公司,因此各独立董事对此业务不知情。
    (二)现根据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对该业务进行计提损5
    失处理。
    (三)责成公司相关人员积极追讨货款,必要时采取司法程序。
    (四)鉴于该业务数额较大,公司要认真查清交易决策过程,明确相
    关人员责任,吸取教训。
    (五)责成公司完善内部管理决策程序和业务流程制度,并确保在日
    常工作中坚决执行。
    六、监事会意见:
    作为风帆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本着谨慎性原则,现发表
    以下意见:
    (一)责成公司管理层加大货款追讨力度,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必要
    时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二)公司需尽快健全决策审批程序、经营风险控制程度和业务流程
    制度,强化重大事项监管措施并严格执行。
    七、董事会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对此事项决策过程中,未召开相关董事会审议此事项。现经2009
    年1 月1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风帆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事项公告》,董事会同意对此事项进行披露,同意公司按照谨慎性
    原则对该业务进行计提损失处理,并责成公司相关人员积极追讨货款,必
    要时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问题办法。
    八、公司存在主要问题及所做主要工作:
    (一)公司存在主要问题:
    1、公司对亿峰公司的资信及能力没有做到事先正确评估。
    2、公司业务流程与决策审批程序存在一定问题。6
    3、公司防范风险意识不强。
    (二)公司所做主要工作
    1、公司曾针对此事专门于2008 年12 月1 日召开总经理办公会,成立
    了领导小组,成员包括陈孟礼、刘宝生、韩军、马力强、田玉双、周文忠。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副总经理马力强牵头负责继续追讨货款,
    并进一步了解亿峰公司在香港注册等有关情况;总经理助理周文忠牵头组
    织对合同进行认真研究,必要时介入司法程序;副总经理韩军牵头会同董
    事会秘书张亚光研究账务处理及信息披露问题。
    2、公司将进一步加大追讨货款的力度,如仍与对方协商不成,必要时
    运用法律手段,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解决问题办法,力将公司损失降至最低。
    3、公司将从中吸取教训,完善公司的业务流程制度及决策审批程序,
    并加强执行力度。
    根据公司目前所了解情况,预计上述货款存在较大的损失风险,公司
    正组织相关人员对上述货款积极进行追讨,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 年1 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