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110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采购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特别提示:本合同是公司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原《单晶炉买卖合同》的后续组成部分,主要是对原合同第二批设备的数量和供货范围的重新约定。
原采购合同总金额 140,530 万元,本合同签订后公司向浙江晶盛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采购单晶炉设备总金额(包括了第一和第二批设备)变更为:人民币224,250 万元
合同交货时间变更为:2021 年 10 月至 2022 年 5 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直拉单晶炉设备的总采购数量及采购总金额进行了调整,预计将增加公司固定资产投资,但有利于推进公司当期大尺寸单晶硅片项目的进一步投产。
风险提示:
1、资金风险:公司本次采购总金额较高,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8.25%,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36%,将会对公司现金流、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积极筹措资金并合理安排资金支付。
2、履约风险:合同已对履约主体、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必要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主体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能力。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3、违约风险: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付款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一、原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盛机电”)于 2021 年5 月 18 日签订了《单晶炉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标的为直拉单晶炉,将应用于公司的包头大尺寸单晶硅片项目。供货范围包括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40,530 万元(共二批)。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7)。
二、本次采购合同的基本情况
1、合同主要内容
原合同约定设备分两批交货,其中,后续第二批设备双方可根据一期项目情况共同商议调整数量及供货范围等。
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于 2021 年 11 月8 日签订了《单晶炉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同意将原合同中的第二批设备采购数量、供货范围及交货期等进行调整,本次合同签订后,公司向晶盛机电采购单晶炉设备总金额(包括第一和第二批设备)变更为人民币224,250 万元。
本合同的签订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属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买卖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964528296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通江西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曹建伟
注册资本:128,568.9364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晶体生长炉、半导体材料制备设备、机电设备制造、销售;进出
口业务。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2020 年度):资产
总额 104.98 亿元,净资产 52.51 亿元,营业收入 38.1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8.58 亿元。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总金额(包括了第一和第二批设备)变更为:人民币 224,250 万元
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亿肆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2、合同标的:直拉单晶炉
3、付款方式:以 6 个月内银行承兑支付,按照预付款、发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分期付款。
4、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5、合同交货时间: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
6、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7、其他事项:本合同是公司与晶盛机电签订的原《单晶炉买卖合同》的后续组成部分,主要是对原合同第二批设备的数量和供货范围等的重新约定。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1年正式进军单晶硅片业务,原单晶炉采购合同的签订有利于保障公司包头大尺寸单晶硅片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的战略计划。本合同的签订将增加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进一步保障公司未来硅片产能的如期达产。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合同的履行而与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资金风险:公司本次采购总金额较高,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8.25%,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01.36%,将会对公司现金流、偿债能力造成一定压力,公司将积极筹措资金并合理安排资金支付。
2、履约风险:合同已对履约主体、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必要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主体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能力。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策略调整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部履行。
3、违约风险:合同执行中存在因公司原因未能按时付款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双方签署的《单晶炉买卖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