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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81 沪市 双良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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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81: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4

600481: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107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担保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额度:25,931.14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及 2021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1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18 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78、2021-080 及 2021-084)。

  公司全资子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租人”)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与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了
《融资租赁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及其项下《三方协议》和《抵押担保合同(法人)》等协议。为了确保承租人与债权人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形成的全部
债权的履行,公司与债权人于 2021 年 11 月 3 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公司作为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承租人情况

  公司名称: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2 月 22 日

  注册资本:9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缪文彬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204MA13U5HQXC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滨河新区翠湖路 35 号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石英坩埚、碳碳复合材料、石墨、太阳能设备的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光伏电站投资运营;货物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除外)。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科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4,418.09

        负债总额                                      55,407.75

        净资产                                        89,010.34

        营业收入                                          475.66

        营业成本                                          360.70

      1、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不适用。

      2、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等:无。

      3、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持有该公司 100%股权。

  (二)债权人情况

  公司名称: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339022591N

  成立日期:2015-05-13

  法定代表人:陆松圣

  注册资本:400,000 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洪武北路 55 号置地广场 21、22、28 楼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三方协议》卖方

  名称: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964528296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通江西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曹建伟

  注册资本:128,568.9364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晶体生长炉、半导体材料制备设备、机电设备制造、销售;进出口业务。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状况(2020 年度):资产
总额 104.98 亿元,净资产 52.51 亿元,营业收入 38.1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8.58 亿元。

  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及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主合同项下之《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主债权:债权人与承租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以下简
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形成的全部债权。

  2、保证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3、保证最高额: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的担保最高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5,931.14万元。保证人同意承租人在担保最高额范围内循环使用额度,且保证人在担保总额内仍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将随着承租人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的减少而相应递减。

  4、保证担保范围: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承租人与债权人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本金、租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律师费、公证费、税金、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等款项。

  5、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租金计划变更或延期履行债务)后满两年之日止。

  6、合同生效:本合同及其任何修改、补充,均自债权人和保证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7、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出租人(甲方):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租赁物所有权: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包括任何零部件、替换件、更新件、附件和辅助件的所有权,均属于甲方。乙方有权使用租赁物,但不得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进行销售、抵债、转让、转租、分租、抵押、投资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

  租赁期限届满后,在乙方付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手续费、逾期利息及名义货价和其他一切费用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约定将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2、起租日:计划起租日为 2021 年 11 月 5 日(实际起租日以甲方支付首期
转让价款日为准)。

  3、租赁期限及租金:租赁期限为起租日至 2024 年 5 月 5 日。租金支付期次
共 11 期,自起租日起算。

  4、风险金:为促使合同按约定履行,甲方向乙方收取风险金。风险金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乙方应付的任何租金、违约金及其他所有乙方应付款项。在风险金不发生抵扣,或者抵扣后乙方补足的情况下,风险金用于冲抵最后部分租金。
  5、保险:乙方应投保租赁物的所有运输保险。租赁物到达乙方指定的地点后,乙方应以租赁物作为保险标的,办理以财产综合险为主的险种。乙方承担全部保险费,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6、租赁物的风险:乙方承担在租赁期限内发生的租赁物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限)、灭失及不可抗力导致的风险。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8、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其解释。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接受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五、《融资租赁合同》项下之《三方协议》主要内容

  买方(甲方):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人(乙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卖方(丙方):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与丙方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签订了《单晶炉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
卖合同”),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甲方、丙方同意乙方以《买卖合同》项下部分设备(全自动晶体生长炉)进行融资租赁,并由甲方作为买受人直接向丙方购买相关设备并承受《买卖合同》项下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除付款义务外,《买卖合同》项下其他涉及买方义务与责任的事项由乙方承担。因丙方违约的,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或迟付租金。

  抵押人(甲方):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乙方):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主合同:本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上述《融资租赁合同》,主债务履行期以主合同实际履行期间为准。

  2、抵押物:全自动晶体生长炉(融资租赁标的物)

  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壹亿叁仟叁佰柒拾肆万圆整,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置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3、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租金、租息、手续费、名义货价、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抵押期间:抵押期限登记为 2021 年 11 月 3 日至 2027 年 5 月 3 日止。
  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立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项下担保债务偿清后终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68,522.64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0.9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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