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055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 39,507.765497 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为 630 个日历天,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
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若本合同顺利履行,对公司当期及未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特别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本合同履约期均较长,款项收回等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违约风险: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工程或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等,可能会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披露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并已取得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
公司与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该联合体以下简称“乙方”)与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上海庙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2021年6月21日签订了《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上海庙电厂2×100万千瓦机组工程项目钢结构间冷塔及间冷系统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标的为国电电力内蒙古上海庙发电公司2×100万千瓦机组工程钢结构间冷塔及间冷系统EPC总承包工程中的设计、专业设备、建造安装工程、调试、技术服务等,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9,507.765497万元。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上海庙神华国能2×100万千瓦电厂项目是上海庙至山东输电通道配套千万千瓦火电基地的关键支撑项目之一,是国家西电东送、大气污染防治以及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发展战略的重要项目,也是自治区落实国家清洁能源替代战略重点项目的又一个超超临界机组。该项目位于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是煤电一体、大型坑口电站。该项目建成后,不仅对鄂前旗煤电一体化、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具有带动作用,也对当地推动能源革命、实现绿色发展和碳减排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和长远影响。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2.1 联合体成员情况
(1)名称:建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H52625196T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 30 号
法定代表人:王翠坤
注册资本:5,455.83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硬件及外围设备的研究、开发、销售;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施工图审查;建筑材料及产品、设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名称:河南省第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172960008B
住所:新乡市和平大道 107 号
法定代表人:祝建明
注册资本:30,637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地基基础工程、装修装饰及幕墙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起重设备安装工程、石油化工及水利水电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环保及特种专业工程、矿山及冶金工程、桥梁及隧道工程、高耸构筑物及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承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咨询与管理服务;建筑设计及咨询;试验;建筑劳务分包;工程造价咨询;建筑工程技术咨询及技术开发;测绘技术咨询服务及工程测量;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以及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贸易经营;房屋及建筑工程机械和设备租赁、普通货物运输;起重及机电设备安装、服务;大型设备安装服务;建筑设备和材料及混凝土销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2 甲方信息
名称: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上海庙发电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00053936558E
住所: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环境监测中心楼内)
法定代表人:贾明
注册资本:21,014.54 万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电力项目筹建,电力设备采购与供应。
上述各当事人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39,507.765497 万元
人民币(大写):叁亿玖仟伍佰零柒万柒仟陆佰伍拾肆元玖角柒分
2、付款方式:
2.1 设计费的支付
(1)乙方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并经甲方和甲方委托的设计院审定确认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给乙方合同设计费总价的 20%:
(2)乙方提交施工设计文件并经甲方和甲方委托的设计院审定确认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给乙方合同设计费总价的 30%:
(3)乙方提交竣工图文件并经甲方和甲方委托的设计院审定确认件,甲方冲抵设计费预付款,支付给乙方合同设计费总价的 35%:
(4)乙方提交甲方签署的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五份,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设计费总价的 5%。
2.2 合同设备费的支付
(1)主体工程完成 50%,地埋管道运至现场,并提交设备排产计划复印件二份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给乙方设备费总价的 20%;
(2)乙方提交经甲方验证的“空冷散热器加工完毕”的证明文件五份,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设备费总价的 30%(单台单付);
(3)乙方开具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未开票金额 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冲抵设备费预付款,预留 10%质保金后,支付剩余设备费,同时乙方提交下述文件:
1)甲方签署的全部设备的“收货证明”五份;
2)装箱明细单和/或货物描述清单五份;
3)制造厂出具的出厂质量证书五份;
4)乙方按本次实际交货金额 110%投保的货物运输一切险的保险合同副本五份,保险受益人为乙方。
(4)乙方提交下述文件和单据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合同设备费总价的 10%:
1)甲方签署的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五份;
2)乙方出具金额为合同设备费总价 10%的财务收据一份。
(1)乙方在每月 25 日前向甲方提交“月度进度款申请报表”,监理人、甲方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甲方按审定工程量的 80%支付进度款,累计支付至建安工程费总价的 80%(含预付款)止付。
(2)当乙方完成本工程全部项目,完成与机组的联合试运转并通过性能试验,乙方提交甲方整体初步验收合格证书、对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本工程建安工程费总价的 10%。
(3)待工程最终结算审计结束,乙方提交最终结算审核书、结算总金额未开票金额的 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冲抵建安工程费预付款,支付本工程除 3%质量保证金以外全部结算款。
(4)当合同工程保证期满没有质量问题,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工程设备的消缺和隐患排除工作,提交最终验收证书的复印件。乙方提交最终验收证书的复印和财务收据并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建安工程结算款的剩余金额:
3、履约期限:工期为 630 个日历天,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4、履约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新上海庙一号井工业广场东侧。
5、保证期限:整体工程或其中的单项、单位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分别计算保修期。
6、违约责任:
6.1乙方违约的情形:
(1)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或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乙方技术人员操作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乙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
(2)在保证期内,如发现设备、材料、乙方所做的工作或提供的技术服务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属乙方责任,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如乙方对此索赔有异议,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提出,否则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异议,乙方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派代表赴现场同甲方代表共同复验。否则乙方在接到甲方索赔文件后,应立即无偿修理、更换、赔款或委托甲方安排大型修理。
(3)由于乙方未按合同文件要求提供施工设备和设施造成甲方损失(包括
不应有支出)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甲方违约的情形: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2)甲方原因造成停工;
(3)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乙方无法复工;
(4)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5)甲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
甲乙双方将根据违约情形,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合同生效: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8、争议解决: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者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9,507.765497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9.07%,本合同若顺利履行将对本年度以及未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积极影响;
2、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上海庙发电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本合同履约期均较长,款项收回等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违约风险: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工程或质量未达到约定
标准等,可能会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各方签署的《国家能源集团内蒙古上海庙电厂 2×100 万千瓦机组工程项目钢结构间冷塔及间冷系统 EPC 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