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1-056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 29,508 万元(暂估价)
合同履行期限:2022 年 11 月 13 日前完成本工程全部机组安装与调试
并移交整套启动调试。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若顺利履行将对当期及未来业绩有一定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特别风险提示: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本合同履约期均较长,款项收回等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违约风险: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工程或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等,可能会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包人”)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于2021年6月21
日签订了《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长滩电厂2×66万千瓦机组工程间接空冷系统工程EPC总承包合同》,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包括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长滩电厂2×66万千瓦机组工程间接空冷系统EPC总承包工程的初步优化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等为完成本工程从初步设计至质量保修期结束的所有工作的总承包,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9,508万元。
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长滩电厂2×66万千瓦机组工程本期建设装机为2×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间接空冷发电机组,同步建设除尘、脱硫及脱硝装置,大气污染物达到燃气轮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实现废水零排放,是内蒙古至北京西天津南电力通道5个配套电源点之一。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455857967J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科学城天丰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黄志秋
注册资本:105,33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测绘、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特种设备设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工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对外承包工程(含承包境外电力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证券与期货);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售: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环保设备,电力设备;房屋、商铺、设备租赁;《南方能源建设》出版;能源技术研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售电业务;应用软件开发、信息处理及存储支持服务;水的生产和供应;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公共设施管理;工程检测;工程试验;工程监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29,508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玖仟伍佰零捌万圆整)。
该总价款为暂估价,其中建筑材料等部分价格以后续实际价格为准。
2、付款方式:本合同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及电汇。
2.1 设计费用支付:预付款 10%,设计配合完成 20%,施工图全部完成 65%,
质保金 5%。
2.2 设备费用支付
1)合同签订生效后,提交履约保函并设计配合完成后,30 个工作日内,支付每套合同设备价格的 10%作为预付款。
2)合同设备主要部件投料并经发包人确认,30 个工作日内,支付每套合同设备价格的 20%作为投料款。
3)合同设备全部交货完成,经初步验收合格,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每套合同设备价格的 50%作为到货款。
4)该台机组完成 168 小时满负荷运行移交生产,开具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设备价格的 10%作为完工款。
5)合同设备价格的 10%作为设备质量保证金,待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取得期满没有质量问题予以支付,如有问题,应扣除相应部份。
2.3 建安工程费支付:
1)预付款支付:预付款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 5%。
2)建安工程进度款支付:采用按里程碑进度节点完成情况付款的方式。
3、履约期限:2022 年 11 月 13 日前完成本工程全部机组安装与调试并移交
整套启动调试。
4、履约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魏家峁镇的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长滩电厂 2×66 万千瓦机组工程现场。
5、保证期限:第二台机组完成 168 小时满负荷运行移交生产满 12 个月。
6、违约责任:
6.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1)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
(2)承包人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4)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又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
(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
(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工程接收证书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发包人指示再进行修补;
(8)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9)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将根据违约情形,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发出整改通知 28 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6.2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2)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4)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5)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
发包人将根据违约情形,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或者承包人按约定暂停施工 56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
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7、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即行生效。
8、争议解决: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要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双方约定以“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本合同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金额为29,508万元(暂估价),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4.24%,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将对本年度以及未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履约风险: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本合同履约期均较长,款项收回等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2、违约风险:如因公司或者其他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工程或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等,可能会导致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双方签署的《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长滩电厂 2×66 万千瓦机组工程间接空冷系统工程 EPC 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