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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81 沪市 双良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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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81: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并拟签署包头单晶硅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15

600481: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并拟签署包头单晶硅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0-017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并拟签署包头单晶硅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投资标的名称:拟对外投资包头一期 20GW 大尺寸单晶硅片项目。

  ●对外投资规模:一期项目总投资 70 亿元,建成年产 20GW 拉晶、20GW 切
片生产项目(一期、二期计划共建设 40GW 拉晶、40GW 切片项目)。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投资协议的签署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项目风险:本次对外投资的大尺寸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仍处于初期,一期项目的土地、厂房、各项审批等筹备工作仅刚开展,项目开工和达产时间尚不确定,一期项目收益可能不及预期。如因市场、审批、政策等因素的变化,二期项目建设有可能会延期实施、中止或者终止实施。

  (3)经营风险:虽然公司在光伏多晶硅还原炉及单晶炉技术方面有一定的技术积累和人才储备,但新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设立后所从事的一期 20GW 单晶硅棒、硅片生产业务是新开展的大规模生产性业务,在团队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光伏行业整体由规模和成本竞争转向综合实力竞争,公司还可能面临光伏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大尺寸硅片需求增长缓慢、单晶硅片行业竞争加剧等风险。

  (4)资金风险: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会对公司现金流、偿债能力造成压力,公司需要统筹资金安排,把控投资节奏。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概述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节能”或“公司”或“丙方”)
于 2021 年 2 月 7 日召开七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
议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拟投资设立孙公司,作为 GW 级大尺寸单晶硅棒、硅片项目的投资运营主体,在包头地区开展大规模光伏单晶硅棒及硅
片项目投资建设和生产。孙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工商正式设立,注册资本 9 亿元人民币。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设立孙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及《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4 日召开七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拟签署包头单晶硅项目合作协议的议案》,与包头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拟签署《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包头 40GW 单晶硅一期项目(20GW)合作协议书》,公司在包头市稀土高新区分两期建设共 40GW 单晶硅项目。
一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总投资 70 亿元,建成年产 20GW 拉晶、20GW 切
片项目,投资运营主体为当地项目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分析,本项目建设期两年,自开工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期第 1 年开始实现部分产能,第 3 年为达产年,预计达产后平均年营业收入为 1,080,000万元。(上述投资概算、产值等数据可能会因市场变化而与概算不一致)。

  本协议所涉及的本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主体

  甲方:包头市人民政府

  乙方: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丙方: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甲方、乙方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丙方计划在稀土高新区投资建设 40GW 单晶硅项目,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项目(下称“本项目”或“丙方项目”)总投资 70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60 亿元。建成年产 20GW 拉晶、20GW 切片项目,建设内容包含拉晶车间、切片车间、办公楼、研发中心、变电站、动力中心、仓库、污水站、员工食堂、停车场等。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值达 108 亿元(上述投资概算、产值等如因市场变化与概算不一致,不作为实际投资承诺值,最终以满足年产 20GW 拉晶、20GW 切片产能为准)。

  二期 20GW 单晶硅及下游组件项目将根据市场环境、资源配置等情况适时推进。

  (二)项目用地

  本项目位于稀土高新区滨河新区,项目建设用地期限 40 年,用地具体地界和面积遵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有关约定,依法依规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

  (三)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支持将本项目列为自治区级、市级重点项目。甲方确保本项目在设立、实施和建设过程中提供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立项批复、土地规划、项目能源指标、供电配套、用水指标、排污指标等保障。

  (2)甲方对乙方在本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给予必要的监督并跟踪落实情况。
  (3)甲、乙双方积极协助丙方及项目公司争取国家、自治区各项扶持政策和资金。

  (4)甲、乙双方积极配合丙方争取金融机构为丙方项目进行贷款,帮助项目快速建成、投产、达效。具体内容由金融机构与丙方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5)为保证项目顺利推进,甲、乙双方积极协助丙方办理项目前期及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手续(包括土地出让手续等)、资金补贴、电力、用水等。

  (6)甲方同意按照包头市最新的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对丙方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奖励。


  (1)本项目供地价格按照国土部门招拍挂价格执行。乙方负责完成本项目用地“九通一平”。

  (2)本项目投产后,甲、乙双方同意丙方项目用电价格在规定范围内,不高于甲、乙双方辖区内同类企业的用电价格水平。

  (3)乙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确保丙方正常生产用水,保证丙方用水等级满足自来水标准。

  (4)甲、乙双方保证丙方产生的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污水全部由其污水处理厂处理。

  (5)在本协议签署后 3 年内,乙方保证丙方项目的资源配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土地、供电、供水、污水处理等)及各项优惠政策不低于辖区内的光伏产业企业。

  (6)乙方推荐丙方申报“绿色通道”。项目如通过评审,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3、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丙方承诺在项目具备开工条件 10 日内开工建设,并在 2022 年底前建
成 24 万平方米厂房,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

  (2)丙方承诺在项目经营期内,项目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守法、诚信经营,服从甲方和乙方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宏观管理。丙方所有的开发、建设、运营活动都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规划和三方约定。
  (3)丙方负责落实项目维稳、安全设施投入,按照规范安全生产,确保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丙方承诺项目公司执行国家劳动用工政策、民族政策,落实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政策,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4)支持甲、乙双方完善光伏上下游产业链,协助引进装备制造等相关配套项目,争取在 2023 年底前在乙方辖区内投资建设双良节能节水装备制造项目。
  (5)丙方须建设切片生产线,可根据甲、乙双方提供的条件,逐步实施属于高耗水的切片工艺段的产能建设。

  (6)5 年内如遇电价政策调整,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项目投资规模。

  (7)丙方保证本项目的工艺技术装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源利用效率达
到国家先进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环保、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节能减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8)丙方配合乙方有关部门通报项目进展情况、资金到位情况以及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统计上报。

  (四)其他

  1、甲、乙、丙三方积极争取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对本项目的政策支持,进一步降低项目用电成本。

  2、甲、乙、丙三方成立项目专项推进领导小组,设立绿色通道全方位保障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

  3、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执,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因不可抗力,包括国家政策及产业政策的重大变化,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不可抗力影响部分的责任,三方就其余可以履行部分继续履行。

  5、违约责任:如因丙方原因导致项目终止建设,在项目退出前须退还享受优惠政策及已收到的支持资金;如甲、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给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乙方承担;如果因丙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达不到本协议约定建设规模,则按相应比例给予项目扶持。

  6、协议解除

  本协议可因下列情形而解除:

  (1)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

  (2)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协议无法履行。

  (3)在发生国家法律规定需解除合同的情形时。

  (4)本合同特定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冲突时,则该特定冲突条款相应解除,其他条款仍继续有效。

  7、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丙方执肆份。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经丙方合法决策程序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旨在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技术积累和客户资源,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公司在光伏一体产业链的布局。

  本次对外投资落实了公司在节能减排和光伏新能源的整体战略规划,为公司光伏新能源业务快速发展奠定基础。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打造新的盈利增长点,不会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外投资风险提示

  (一)本投资协议的签署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风险:本次对外投资的大尺寸单晶硅棒、硅片项目仍处于初期,一期项目的土地、厂房、各项审批等筹备工作仅刚开展,项目开工和达产时间尚不确定,一期项目收益可能不及预期。如因市场、审批、政策等因素的变化,二期项目建设有可能会延期实施、中止或者终止实施。

  (三)经营风险:虽然公司在光伏多晶硅还原炉及单晶炉技术方面有一定的技术积累和人才储备,但新公司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设立后所从事的一期 20GW 单晶硅棒、硅片生产业务是新开展的大规模生产性业务,在团队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方面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光伏行业整体由规模和成本竞争转向综合实力竞争,公司还可能面临光伏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大尺寸硅片需求增长缓慢、单晶硅片行业竞争加剧等风险。项目公司将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完善内部控制流程,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市场情报收集,不断适应业务和市场要求,防范上述风险。

  (四)资金风险:本次项目建设投资较大,会对公司现金流、偿债能力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再融资等方式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把控投资节奏。

  公司将根据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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