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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81 沪市 双良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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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481: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2020/12/05)

公告日期:2020-12-05

600481: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2020/12/05)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0-047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 9,573 万元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签署有利于公司空冷系统业务的进一步拓展。若本合同顺利实施将对本年度以及未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披露了《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并已取得上述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与招标人石家庄环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于近日签订了《石热区域对接长输中继能源站项目补燃型大温差机组采购合同》,合同标的为应用于石热区域对
接长输中继能源站项目的补燃型大温差机组设备的生产、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维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573万元。

  石热供热区域近期整体供热面积约为3500万平米。中继能源站输入热源来自于西柏坡电厂废热入市长输网,长输网至石热公司中继能源站的管网为零次网,中继能源站至各小区中继能源站的管网为一次网,各小区中继能源站至用户的管网为二次网。石家庄环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拟在东厂区建设总容量不小于960MW补燃型溴化锂吸收式换热中继能源站,建成后,可以保障全采暖季石热供热区域长输零次管网温度在115℃时,回水温度≤30℃,“拉大”零次网供、回水温差,为西柏坡发电厂废热入市全面实现大温差供热创造条件。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名称:石家庄环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1MA0FABBW72

  住所: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和平东路 751 号 1 楼 107 室

  法定代表人:孟东晓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管道工程建筑。供热管网建设、管理、运营。供热经营。管道和设备安装、维护、维保。管道工程施工。物业管理。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石家庄环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9,573 万元

  人民币(大写):玖仟伍佰柒拾叁万元整

  2、付款方式:

  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7 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30 %作为预付款。
  发货款:卖方供货设备具备发货条件,卖方提前 3 日内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发货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7 日内,
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30%作为发货款。

  到货款:卖方货物全部到达现场经清点无误,买方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30%作为到货款。

  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15 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

  结清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 15 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 5%。
  3、履约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751号

  4、保证期限: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两个采暖季。

  5、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

  6、合同生效: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7、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署标志着公司的溴化锂机组在清洁供热领域进一步得到优质客户的认可。该项目应用的补燃型大温差溴化锂换热机组突破了世界大温差换热机组单机制热量的极限。该项目是截止目前全球领先的大温差中继能源站,良好的示范效应有利于促进公司在清洁供暖领域的市场拓展及持续盈利能力的提升。
  2、本次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9,573万元,本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年度以及未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积极影响。

  3、石家庄环网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的履行
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其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上述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六、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双方签署的《石热区域对接长输中继能源站项目补燃型大温差机组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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