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议本次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子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子公司签订技术许可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我们对公司拟签订的《技术许可协议》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正、公允、公平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关联董事对该项议案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付于武、张陶伟、蒋卫平
2021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