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编号:临 2021-022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重或要者内重容大提遗示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事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公司主要合作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投资额度余额最高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公司购买银行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以短期产品为主,原则上单个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理财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要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收益,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公司购买银行低风险且收益较稳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收益率预计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分为固定收益型和浮动收益型,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以短期产品为主,原则上单个投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四)委托理财额度
投资额度余额最高不超过 5 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五)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和决议有效期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相关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管理部具体操作落实。
(七)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购买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在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密切与金融机构保持联系,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的理财产品购买程序办理事宜,建立投资产品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根据本项授权进行的投资进行事后审计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本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主要合作银行,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6,626,736,757.04 13,505,648,380.36
负债总额 8,785,059,198.90 6,858,803,230.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7,208,500,728.11 5,967,031,206.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3,400,476.35 842,199,471.37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2.84%,本次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5 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金额占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27.50%,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风险低、流动性好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理财金额在董事会审
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理财事项的交易对方均为公司开户银行,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高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议案。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情况
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
于银行委托理财的资金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
资,滚动使用。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9 日披露的临 2020-018《关于 2020 年以自
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司 2020 年累计银行委托理财发生额为 3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银行委托理财产品尚未到期余额为 0 万元人民币,不存在逾期未收回金额。
金额:万元
序号 理财产品类型 实际投入金额 实际收回本金 实际收益 尚未收回
本金金额
1 银行理财产品 300 300 10.24 0
合计 300 300 10.24 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 300
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0.04
最近12个月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0.02
目前已使用的理财额度 300
尚未使用的理财额度 29,700
总理财额度 30,000
注:上述委托理财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