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462 沪市 ST九有


首页 公告 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级筛选:

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1

ST九有: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九有      公告编号:临2023-004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由董事长曹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希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
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充分讨论,逐项通过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希洲回避表决。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调整后: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希洲回避表决。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北京中裕嘉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裕嘉泰”),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北京中裕嘉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裕嘉泰”),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希洲回避表决。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7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调整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79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希洲回避表决。
    5、发行数量

  调整前: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75,000,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最终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其他形式的资本重组或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更的情形,公司将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则中所规定的计算公式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175,000,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任何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其他形式的资本重组或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更的情形,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中所规定的计算公式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希洲回避表决。

    6、限售期

  调整前: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减持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发行对象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相关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内,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减持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希洲回避表决。

    7、募集资金运用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1,325.00 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1,325.00 万元(含本数),在
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希洲回避表决。
    8、上市地点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希洲回避表决。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希洲回避表决。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调整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希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希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编制了《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希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了修订,编制了《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张希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