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0-137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鉴于目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等原因,2020 年 11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认购对象、发行数量等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情况
(一)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弘城控股和包笠 2 名特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弘城控股,本次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25 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1.85 元/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60,134,000 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依据公司与各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各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河北弘城控股实业有限公司 138,782,800 173,478,500
2 包笠 21,351,200 26,689,000
合计 160,134,000 200,167,500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160,000,000 股(含本数),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依据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对象认购情况如下:
认购对象:河北弘城控股实业有限公司;
认购数量:160,000,000 股;
认购金额:296,000,000.00 元。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
数量为准。
(四)限售期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弘城控股认购的股份 24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笠先生认购的股份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弘城控股认购的股份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20,016.75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29,6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偿还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除上述内容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无变化。
二、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等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调整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九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6 日